以历史主动精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经验归结为“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历史之问,对我们党继往开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全会的思想精髓,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贯彻好。回顾人民检察事业史,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原则是人民检察血脉的三大红色基因。回答好时代之问,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定传承党的红色根脉,以历史主动精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坚定捍卫“两个确立”,筑牢政治忠诚
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乎党和人民事业的成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并切实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理论价值。“两个确立”是新时代我们党重大政治实践成果和重大理论成果的高度统一。其重大理论价值在于,它既来源于党的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同时也是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所证明的真理,必将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重要指导作用,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指路明灯,引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困难和挑战。
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现实意义。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对于党和国家至关重要,是党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和最大保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党和国家事业就有了根本指南。“两个确立”作为党在重大历史关头作出的历史性战略性决策,必将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向前推进。
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实践要求。践行“两个确立”,就要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定信仰、勇毅担当、赤子情怀、科学方法;就要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旗帜,准确把握其发展思路、重要方法和具体路径,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就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有力有效地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体现到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上,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人民至上,永葆司法为民本色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必须深化对司法为民检察工作宗旨的认识,政治上涵养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思想上感悟司法为民的真理力量,行动上践行司法为民的时代要求,不断推进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司法为民是党的初心使命所决定的本质要求。一百年来,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决议》指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人民检察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司法为民是对检察工作“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本质要求。
司法为民是人民检察事业壮阔发展历程的经验总结。《决议》指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人民检察院的设立,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诞生,再到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的确立,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党领导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史、实践史。迈上新征程,检察机关只有传承好这一宝贵经验,才能永葆人民检察事业的政治本色。
司法为民是新时代检察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至上,为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这一重要论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在监督办案中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好,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体现人民国家之情、人民立法之义、人民司法之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新时代的新作为彰显司法为民实践伟力。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新时代新征程对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政策规定制定、履职办案、业绩评价等各环节体现检察事业的人民性。坚持从理念变革、机制创建、工作创新、载体拓展等方面拓宽思路,不断丰富人民全过程参与检察司法的路径。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境界和为民情怀,努力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用检察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让检察工作更有温度、交出的民生答卷更有厚度!
弘扬历史主动精神,促进高水平法治建设
发挥历史主动精神,深刻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始终掌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和使命担当,是党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前提。进入新时代,为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检察机关必须发扬历史主动精神,传承好党的红色法治根脉,以检察担当保障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
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当前,司法理念上的差异已成为影响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监督制约体系和机制制度完善的重要因素。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是当前司法实践的难点,同时也是高水平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认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等司法理念,又要创新思路、举措,推动形成更多法治共识,促进执法司法理念共融,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举措,促进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更要通过检察履职监督纠正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行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创新。发扬历史主动精神,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作为理论研究重点,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指导创新发展实践。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要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机制、以检察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路径等课题的研究,持续巩固党领导下的检察工作体制优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聚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研究对标共同富裕新目标,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以创新理论引领检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成为中国法治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聚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研究共同富裕道路上人民群众对高水平法治、高水平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研究检察工作如何更好服务人民的方式路径,提升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要聚焦服务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和通行规则、国际惯例的衔接适用研究,探索建立对涉外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争端诉讼、调解、仲裁的全方位监督救济机制,依法保障中外投资主体合法权益。
与时俱进坚持开拓创新。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提升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与发扬历史主动精神结合起来,主动塑造检察工作的“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创新工作机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积极适应数字化发展大势,大力推进检察数字化改革,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健全案件办理标准体系,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不断开辟检察工作新境界。
与时俱进坚持自我革命。要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聚焦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深化落实检察机关上下级监督管理和检察人员考核、检务督察等自我监督机制,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行为,不断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作者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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