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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情更容易 湖南法院推出司法便民10项举措

2021年04月26日16:42 |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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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沙4月26日电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近日,湖南高院在全省法院集中推出10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同感与获得感。

这些举措涵盖了建设无障碍通道、优化适老服务、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无需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在诉讼服务场所建设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需要与法官见面的残疾人当事人,法官应主动到诉讼服务场所会见。审理涉残疾人案件,应当减少残疾人往返,必要时就地开庭。

在诉讼服务场所为老年人预留便捷、安全的通道,在等待区提供放大镜、老花镜、医药箱、手机加油站等用品。视情形设置老年人专门窗口,保留老年人熟悉的纸质诉讼书状模板、现金支付诉讼费等传统服务方式。

在办理本院具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当通过在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中查询等方式,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执行立案条件。

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提供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开庭,精简文书制作,缩短办案周期,有条件的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依法高效审结执行;符合法定条件的直接裁定先予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与基层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联动,积极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方位做好协调工作。对军人军属追索劳动报酬、抚恤费、社会保险费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等案件,依法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

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走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毒品累犯、再犯和缓刑、假释考验期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并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条件。严厉惩处为获得购毒资金而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型犯罪和因吸毒后行为失控而诱发的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犯罪。依法惩处零包毒品贩卖。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加强禁毒宣传,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共建无毒社区。

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网络“套路贷”、网络传销犯罪分子。在审理上述常见多发的网络财产犯罪案件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协调与信息通报,发现财产线索及时移送,依法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加大涉财产犯罪追赃挽损力度。

加快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未成年人专门合议庭审理范围,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普法活动,预防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联合省妇联、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建立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对因权利受到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而遭受心理创伤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帮扶服务。重点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

湖南法院推出司法便民10项举措。图片均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对民间借贷、涉及房屋限购、以物抵债、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以资不抵债或者已经被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驰名商标认定、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申请再审等案件通过传唤当事人本人出庭、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等措施发现、防范虚假诉讼、虚假作证。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作证司法处罚力度。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

湖南法院将严格压实属地责任,全面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把工作落实好,把承诺兑现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公共服务。(文闻)

(责编:宋美琪、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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