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沒辦實事,“我”說的不算
經常看見一些部門和單位的總結稿寫道:“我單位”為群眾辦了實事多少多少件。
這裡說的“實事”,“我”說的算嗎?
眼下,全國各地人社系統將廳局長走流程作為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內容,以“換位體驗”感受群眾在辦事過程中遇到的“急”和“氣”。以真體驗換真改變,找出經辦服務中的“痛點”,疏通百姓辦事難的“堵點”,得到群眾廣泛好評。
一次“換位體驗”,勝過無數的報告與辦公室討論。好評差評,得聽群聲,得鑒民意。一句話,辦沒辦實事,群眾才說的算。
要說領導干部、公職人員,本身就是人民群眾的一分子,這沒錯。但不可否認,一些認知問題和慣性使然,使得“我認為”成為一種常態,站在“我”的立場上自認為給群眾辦了多少多少件“實事”。殊不知,這裡面還是有不少“水分”的。
“湊數的”不算。以往,有些地方確定和公布的擬辦實事,盡管項目有別、數量不一,但許多是應該辦而未辦的,其中有一些是湊數的項目乃至作秀項目。如果把自己應盡的職責,美其名曰“為民辦實事”,百姓恐怕對於這樣的“實事”不會領情,更不會說好。
“拍腦袋想出來的”不算。習慣於在辦公室“聽匯報”“看材料”,或“靈機一動”,或標新立異,想出一件實事,未必靠譜。民生的痛點在哪裡,民意的訴求在哪裡,應先做親歷者,再做破題者。在空調間決不能給出“四季如春”的判斷,隻有深入群眾,才能了解群眾,隻有了解民意,才能服務民生。
“三分鐘熱度的”也不算。有些地方,為某個群眾的某件事辦得挺實,個案解決得不錯。嚴格說,這樣的事兒辦得也不實。辦實事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晒網”,人民群眾最討厭言不行、諾不踐,也討厭虎頭蛇尾。要形成體制機制,辦實事關鍵要有始有終、善作善成。不是為某個群眾解決問題,要為某個類型的問題拿出終極解決辦法形成長效機制才行。
“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主體是“我”, 實踐活動的對象則是“群眾”。人民群眾是生活的直接感知者,冷暖甘苦體會最深刻,也最有發言權。群眾的“臉色”是一面鏡子,一方面能照出為民服務的事辦得好不好,另一方面能照出干部作風好不好。
群眾是出卷人,“我”是答卷人。辦實事,就是在答卷,答卷人不能給自己“判分”。
辦實事的重點是找准需求看實際效果,關鍵是看群眾是否滿意。辦沒辦實事,辦的是不是實事,辦的誰的實事,這不是自己說了算的,而是群眾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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